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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18 日 「烂尾」 8 年的 西安楼盘易合坊开始正式交房,但业主被要求交一笔近 20 万的「续建费」才能换回房产证。这件事引发全国网友关注,大家对于「续建费」展开热议。
@搜狐新闻 在 12 月 12 日在站内提出问题「如何看待西安烂尾楼八年建成 收 20 万续建费才给房产证,律师认为‘合理’?房主应该交‘续建费’吗?」。全国各位网友在该问题下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魔力奥 提出 20 万不应该由业主交付,如果要真正治本得取消期房交易,一律按现房出售,从根源上解决烂尾楼问题。
从业主权益角度,想要的是交房。不仅交房,还应该连带烂尾八年的利息,而且这个诉求一般是有合同依据受法律支持的。
从监管角度,能做的是退钱。监管账户里的,是钱,不是 1:1 建好的储备房源。也就是说,哪怕所有监管环节做到完美,能做的也是退钱......20 万应不应该业主付?不应该。应该跑路的上一家付。所以逻辑上完整的 B 方案应该是:业主交 20 万,交房,同时业主和新开发商保留对上家开发商的债权,其中业主有 20 万。只是后半段根本不可能实现,属于有名义无意义的部分......
真正治本的方式应该是取消期房交易,一律现房出售,从根源上解决烂尾楼。具备完全的可行性,因为大多数国家本来就这么做的。表面上影响一时的建设效率却能根本修复房地产消费信心。百利一弊,不知道为什么多年来始终推不下去。
@子规声里驻年光 指出按理说开发商应该承担托底方的责任,但是现在开发商转移资金跑路了,将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这样看来交房遥遥无期。
合法合规的买到一套按照国家规定预售的商品房,掏空三代人腰包,足额缴纳了首付办理了银行按揭或缴纳全款,理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建设,最后烂尾了,按照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托底方难道不应该是开发商吗
可是,到现在为止最好解决办法竟然是,赚的盆满钵满的的开发商转移资金跑路了,本来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开发商死猪不怕开水烫,将购房者损失降到最低最快收到房子的方式竟然是要购房者自筹资金或承担后续建设费用
除却这种方法,已经封顶,可售货值寥寥无几的楼盘,后续接盘侠没有利益可图,房子继续烂尾下去,交房继续遥遥无期可能性更大
@谭四瞳 认为这是对市场经济的严重破坏,应该让当初开发商法人承担后续的开发费用,建议和建筑师一样也搞终身责任制。
从来没有哪个行业会奖励不守时,不讲信用的企业,也从来没有哪个甲方付钱后拿不到货反而被法院判要补钱的。
地产做到了。期房制度做到了。这是对市场经济的严重破坏。政府、银行不能因为强权就吃完肉一擦嘴,让弱势百姓与老赖开发商直接对线,自己还摆出一幅公事公办的样子。建筑师一年十来万收入还搞终身责任制,签卖身契,开发商为什么不能?
@haha kim 也认为如果按照这种方法处理烂尾楼,那么房地产市场将出现很多问题,失去了已有的信誉,将锅甩给了购房者。
如果这个处理方式最终得到大面积的推广,也就是全国各地的烂尾楼都采用此法,那么现有的烂尾楼也许能解决,但房地产市场将彻底完蛋。
说现有的烂尾楼也许能解决,是因为购房者在能收房的情况下,大概率还是会选择收房来试图减少损失。
这些年的房价上涨,导致现在按照原价退款拿到的钱根本不可能再买到同样面积的房子,选择收房至少还能有套房子,不管是自住/出租还是卖掉总比退款好。
两害相权取其轻。
这等于是强行把锅甩给了购房者,而且购房者没有任何反抗的可能......
开发商不能销售期房,意味着必须自己掏钱才能开发了。
没有几个开发商能掏得起这么多钱的,大批开发商完蛋也就是必然的。
没有了开发商,房地产市场也就消失了。
@清韵书苑 称推荐用折中的方法解决,但一定要重罚原开发商和相关责任人。
用折中和谐的方式处理可以接受。但前提是应该重罚原开发商和相关责任人。否则不良企业总想靠政府来救,相似的故事就容易重演。 <hr/>烂尾楼在当下房地产业已然成为一种弊病,对于西安这件事情,你又是如何看待的?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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