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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集资房房产证办理无人理会,房屋漏水问题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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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8 19: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分享:集资房房产证办理无人理会,房屋漏水问题物业置之不理来自甘肃省的李先生的父亲2003在自己单位集资了一套房子,2004年交了入住费。买房时李先生所在地的工作人员表示三四年即可帮李先生办理房产证,至今2022年已经有19个年头还没有人受理。因没有房产证,李先生房子2016年漏水,家里各个设施被泡坏了,于是李先生向相关单位求助。李先生向相关单位求助多次,但是相关单位没有理会。最后李先生出于无奈之举,寻求了法院的帮助。2015年,李先生的父亲不幸去世。在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后,相关单位仍然没有处理该事宜。2016年,李先生自掏腰包花了18,000元人民币将漏水的地方进行找公司进行了修补。然而不幸的是,相关单位的其他用户又将太阳能打眼放上了,造成了房屋再一次大面积漏水。李先生看到房屋再次漏水,相关单位不予理会,只能选择再次诉诸法庭。在李先生与相关单位的法庭"周旋"中,相关单位的律师声称,由于李先生的房子没有居住权,只有使用权,房子是所属于相关单位的,所以李先生没有权利诉讼他们。李先生当即表示,房子是相关单位买给他们住的,但并不是白给他们住的,他们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的结果是法院调解了,相关公司的律师答应领导,表示可以帮李先生成立一个物业积金会,成立之后把房屋漏水的事解决了。然而,2019年到现在一直还没有处理。李先生的用电后续也被限制了,李先生自己联系供电公司进行解决。近年来,有关集资房的物业纠纷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集资房业主享有房屋居住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然而像李先生案例中的在使用中遇到了房屋漏水的问题,是属于其使用权的范畴,所以李先生有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李先生的漏水案例中,房屋漏水并非李先生及其家人的人为破坏。而是,其他住户的带来的影响,所以李先生有权向物业及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的责任。以下为集资房的官方解释: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职工对集资房享有的权利包括居住权、拥有部分产权、购买集资房等权利,取得集资房完整产权的,需要补交比较多的费用。从上述相关概念和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个人在集资房中是享有一定的产权的以及居住权,而且李先生遇到的严重漏水问题已经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和居住状态,因此李先生有权将此事诉诸法律。此外,关于在此前李先生在法庭对相关单位的上诉中,移动公司的律师已经作出承诺答应,成立物业基金金一事,仍然没有回音。作为公司或者作为律师个人,如果对其承诺是否需要担责与兑现?我们为李先生此次的遭遇发声,我们期待法庭,相关公司,社会为李先生还一个公道。李先生是军人世家出身,当今社会中如果军人家庭相关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实在让人心寒。社区街道等都没有进行及时的管理和解决,因此在此诉求老百姓一个体面公正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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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2 14: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锄禾日当午,发帖真辛苦。谁知坛中餐,帖帖皆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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